死刑問題。
其實我也不知道我怎么會對這個問題感興趣。
我雖然不是極力擁護死刑的人,但是我對死刑并沒有太大的意見。
即便我聲稱我不支持對純經濟犯判處死刑,但是對某些貪污犯,我在心底還是渴望他們能被判處死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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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圖是“大赦國際”的宣傳海報。
我之所以對死刑持保留意見就是我信奉所謂的“社會契約論”。
我認為政府的權利是民眾授予的,既然連民眾都無權剝奪他人的生命,他們作為民眾權利的執行者,政府更沒有權利去剝奪他人性命。
但是我也認為殺人償命,所以,我只反對判決經濟犯或良心犯死刑。
剛好有人就我的有限死刑論提出了幾個很有趣的反駁命題。
第一,死刑在警示社會、預防犯罪的作用有限,有時反而起反作用;
第二,罪行相當原理,爲什麽貪污幾百萬就一定要死刑呢?難道是暗示一條性命的價值就是幾百萬么?
第三,審判制度的瑕疵。因為沒有哪個國家敢保證他們的刑偵、審判制度沒有一點錯誤,能保證所有人百分百地得當應有的判決。
不過,我剛好不覺得死刑有任何“殺雞儆猴”的作用,我反而覺得死刑應該私下執行。不必用慘烈的結果去阻嚇犯罪。
至於重大貪污犯,我反對單純以經濟方面的罪行判決其死刑。我希望是通過其瀆職或不作為導致他人生命受損方面去判決死刑。
制度瑕疵問題,我這裡不作討論。
不過我也欣賞那人的一個論點,既然我們已經廢除了那些慘無人道的肉刑,那么爲什麽我們還要保留比肉刑殘暴一百倍的死刑呢?

作者:十三@::十三|ShineKid: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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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ategory: 隨筆隨性 , 2008-9-24 , 23:45 , 0 Comments , 250 Read , From 本站原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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